大理院统字第164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4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4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用药迷人取人财物即为以药剂使人不能扺抗之强盗罪如明知其药可毒死人则应成立强盗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