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3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3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4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庄书保管庄册所受之利益在地方习惯既得为卖买之标的自可认为财产权法庭应予受理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