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2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2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2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经外国审判确定执行或免除之刑不适用刑律第二十四条更定其刑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