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1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1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1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看守所书记如系依章程或成案指定办理公务之雇员自可认为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