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9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9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0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覆选起诉期间仍应除去在途之日计算如用邮禀起诉应以到署之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