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9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9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9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选举诉讼原告无确凿证据空言主张被告虽未到场自得为驳回之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