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3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3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3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共同诉讼之一人单独与相对人和解不能拘束其他共同诉讼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