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民事非常上告因尚无可提起之机会自可置之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