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8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8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8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伤害人致骨碎骨损或脱节其初不能行动医治数月始能动移仍应以致论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