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7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7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7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第一审判决虽经双方状请执行既经控诉审撤销改判其判决即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