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6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6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7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假扣押假处分之声请由审判厅以决定审判之强制执行事务由民事执行处依声请或以职权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