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2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3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3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将前清知县之堂谕移填于该县前清所遗曾经盖印之空白公事用纸以为曾经胜诉有案之证明系滥用真正之公印文又行使伪造公文书应依刑律各本条处断若伪造在赦令以前则仅应论行使伪造公文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