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9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9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9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推事未就职前曾受检厅委派调查案件现在对于该案固非法律所应回避惟当事人得据为拒却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