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9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9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9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警队在甲县搜获烟犯解送乙县讯办是甲乙两县均有土地管辖权应以先受公诉者为管辖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