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9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9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9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刑律所称伤害并不限于外伤凡有损害人身机能之行为皆可成立伤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