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8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8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8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明知所属员役确有犯嫌疑经人告发或经上级检察官厅令饬查办又确有故意不为受理自系触犯渎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