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7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7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8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出典契约已逾六十年加典契约虽未及二十年仍依原典契计算时限不准取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