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35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36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36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行亲权之父或母指凡未经丧失亲权之父或母而言得请求惩戒之子则不问已否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