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5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5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6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关于覆判案内应核准与应更正应复审之部分互见时亦当以应复审论尤应履行复审程序后始得另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