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3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3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3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强盗图财入己其事前同谋须以共同利害关系参与谋议并有同意计划推出他人担任实施之事实如果合此等条件自应论以共同正犯算入结伙数内否则如仅局外赞助不得谓为同谋应以事前帮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