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2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2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3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契约内载明所佃之地限于种植某种特定之物不得由佃户一造任意改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