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1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1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1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典妾与人奸通及被人诱逃自不能援用刑律补充条例第十二条主张有告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