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1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1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1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裁判文所称讼费自不包括执行费用在内如经呈准援用京师地审厅不动产执行规则者自可查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