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8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8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9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坟山既供公用自可厝葬其掘弃他人空棺自应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