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7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7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7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违约为理由主张解约交房之诉应依民诉律草案第十一条计算诉讼价额并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