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5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5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6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后犯之罪与前判盗罪若非构成特别法上之一罪又与统字一○五五号漏判情形不同自不得并案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