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48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49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50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受行政处分之损害而提起民诉者审判衙门自应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