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4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4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4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误信他人已休之妻而故买为妻者自应适用刑律错误法理不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