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4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4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4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判断诬告罪时审判官应查明犯罪事实是否与法定要件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