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2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2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2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粪灌人之所为应视有无伤害或私擅逮捕监禁之情形分别依刑律各本条及违警罚法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