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1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2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2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前清末年不违定章之烟土买卖仍属有效但烟土债务因法令禁止不能给付可依债权法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