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00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01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011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现有人居住之木簰被劫应以第三七三条论若在途被劫应以三七四条第一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