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 大学衍义补
卷四十七
卷四十八 

    ○王朝之礼(下)

    《仪礼》:大射之仪,君有命戒射,宰戒百官有事于射者,射人戒诸公、卿、大夫射,司士戒士射与赞者(赞,佐也,谓士佐执事不射者)。前射三日,宰夫戒宰及司马、射人,宿视涤。

    臣按:宰,冢宰,天官治卿也。将有祭祀之事当射,宰告于君,君乃命之,射人则戒公、卿、大夫之与射者,司士则戒士之为赞佐者。前射之三日,宰夫则戒冢宰与司马。凡大射则合其六耦,而司马又俾其属。所谓射人者,溉涤其礼器及扫除其射宫焉。

    《射义》曰:古者天子以射选诸侯、卿、大夫、士,射者男子之事也,因而饰之以礼乐也。故事之尽礼乐而可数为以立德行者,莫若射,故圣王务焉。

    郑玄曰:“射者男子之事,谓生有悬弧之义也。”

    方悫曰:“天子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虎侯则天子所自射也,熊侯则助祭诸侯所射也,豹侯则卿、大夫、士所射也。射之中否足以观人之贤不肖,故天子以之选人焉。以之选人而天子亦自射者,以身率之也。或先行燕礼,或先行乡饮酒之礼,所谓饬之以礼也。或以《驺虞》为节,或以《狸首》为节,所谓饬之以乐也。”

    古者天子之制,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其容体比于礼、其节比于乐而中多者得与于祭,其容体不比于礼、其节不比于乐而中少者不得与于祭。

    叶梦得曰:“贡士而择之助祭者,所以示敬而不敢专爵禄也。”

    《周礼》:射人掌国之三公、孤、卿、大夫之位,三公北面,孤东面,卿、大夫西面,诸侯在朝则皆北面,诏相其法。若有国事则掌其戒令,诏相其事,掌其治达。

    郑玄曰:“位,将射始入见君之位。诸侯来朝,王与之射于朝者皆北面,从三公位,法其礼仪也。国事谓若王有祭祀之事,诸侯当助其荐献者也。戒令,告以齐与期。掌其治达,谓诸侯因与王射及助祭而有所治,受而达之于王,王有命又受而下之。”

    臣按:先王于祭祀宾燕之事则必有射,方其与诸侯行宾射之礼,则国之三公、孤、卿、大夫预焉,故射人掌其位也。三公北面,答君也;孤东面,佑王也;卿、大夫西面,佐王也。大射有士而此士不预者,射人所掌乃宾射,而大射则选贤与祭也,故亦及士焉。

    以射法治射仪,王以六耦(两人为耦)射三侯(熊、虎、豹),三获(执旌而告获者)、三容(三人容设之以蔽待获者),乐以《驺虞》(以歌为节),九节(以九为数)五正(以五采为正鹄);诸侯以四耦,射二侯,二获、二容,乐以《狸首》(今诗亡),七节三正(朱、白、苍三色);孤、卿、大夫以三耦,射一射(麋侯也),一获、一容,乐以《采袴》,五节二正(朱、绿);士以三耦,射(胡犬)侯,一获、一容,乐以《采繁》,五节二正(与孤、卿同)

    陈澔曰:“节者,歌诗以为发矢之节度也。一终为一节,尊卑之节虽多少不同,而四节以尽乘矢则同,如《驺虞》九节则先歌五节以听,馀四节则发四矢也,七节者三节先以听,五节者一节先以听也。四诗唯《狸首》亡。”

    臣按:先儒有言,射者男子之所有事者也。天子无事则用之于礼义,故有大射、宾射之礼,所以习容习艺,观德而选士;天子有事则用之于战胜,故主皮、主力,所以御侮克敌也。大射之礼详见《仪礼》本文。(以上大射)

    《周礼》:甸祝掌四时之田(春郤、夏苗、秋狝、冬狩)(立表以祭)(师祭也,与祃同)之祝号,舍奠于祖庙(告祖庙而后田也),祢(父庙)亦如之。师甸(用师以田),致禽于虞中(所表之处),乃属禽(别其种类)。及郊,馌(馈也)兽,舍奠于祖祢,乃敛(颁也)禽。𫄨(祷也)牲、𫄨马(祷牲与马之祭),皆掌其祝号。

    臣按:四时之田,春郤、夏苗、秋狝、冬狩也。田者,习兵之礼,故人君将田,立表以祭谓之表貉,祭于立表之处,无坛壝,置甲胄弓矢于神座之侧,建槊于神座之后,告将师田也。既田,虞人植旗所祃之地,以所得之禽各以其类聚之,用以馌馈于郊,荐于四方群兆,入以释奠于祖祢,告至也。敛禽者,择其三十入于腊人以为干豆,备祀享祭焉,既而又以所敛之禽祭祷于牲牢之神以求其肥腯,祭祷于马祖之神以求其孔阜。由是以观,先王之田其有礼也如此,非专为游畋也。

    迹人(主迹知鸟兽之处)掌邦田之地政,为之厉禁而守之。凡田猎者受令焉,禁麛(鹿子)卵者与其毒矢射者。郑玄曰:“禁麛卵与其毒矢射者,为其夭物且害心多也。”

    田仆掌驭田路(即巾车之木路)以田(田猎也)、以鄙(巡行郡县),掌佐车(田车副贰)之政,设驱(谓驱禽使前)逆之车,令获者植旌,及献比禽(比次其大小之类)。凡田,王提马而走(使人扣而举其马),诸侯晋(使人扣而仰其马),大夫驰(放而不扣)

    王安石曰:“提,节之;晋,进之;驰则亟进之。尊者安舒,卑者速戚。”

    臣按:古者田猎之礼,盖因之以修武事、备牲豆,非以恣其杀戮之心,以为驰骋之娱也。是以三代盛王因之以行礼,不得已而为之,故必择仆御之人以掌佐车之政,故于王之马则提之,提之者扣举之使不至于奔逸而倾跌也。昔汉武帝好田猎,尝自击熊豕、驰逐野兽,司马相如借楚为谕,作赋讽之曰:“终日驰骋,劳神苦形,罢车马之用,抗士卒之情,费府库之财而无德厚之恩,务在独乐不顾众庶,忘国家之政,贪雉兔之获,仁者不为也。”其后又上疏谏,有曰:“卒然遇逸材之兽,犯属车之尘,舆不及还,辕人不暇施巧,虽有乌获、逄蒙之技不得用,枯木朽株尽为难矣。”言尤切直。(详见前《衍义》)

    《诗序》:《车攻》,宣王复古也。宣王能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复文、武之竟土,修车马,备器械,复会诸侯于东都,因田猎而选车徒焉。其第七章诗曰:萧萧马鸣,悠悠旆旌。徒御不惊,大庖不盈。

    朱熹曰:“古者田猎获禽,面伤(谓当面射之)不献,践(音剪)(谓在傍逆射)不献,不成禽不献(恶其害细小)。择取三等,自左膘(胁后髀前肉也)而射之达于右腢(肩前)为上杀,以为干豆奉宗庙;达右耳本者次之,以为宾客;射右髀(股外)达于右祇(音,遝胁也)为下杀,以充君庖。每禽取三十焉,每等得十,其馀以与士大夫习射为泽宫,中者取之。是以获虽多而君庖不盈也。张子曰:‘馔虽多而无馀者,均及于众而有法耳。凡事有法,则何患乎不均也’。”

    臣按:宣王中兴,因田猎以选车徒,盖非为流连荒亡之举也,然又循理守法而不从欲以多取,取之而不尽以用焉,此所以为王者之事也。《春秋》:鲁桓公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胡安国曰:“戎祀国之大事,狩所以讲大事也,用民以训军旅所以示之武而威天下,取物以祭宗庙所以示之孝而顺天下。故中春教振旅遂以綍,中夏教茇舍遂以苗,中秋教治兵遂以狝,中冬教大阅遂以狩,然不时则伤农,不地则害物,如郑有原圃、秦有具囿,皆常所也。违其常所,犯害民物而百姓苦之,则将闻车马之音、见羽旄之美,举疾首蹙额而相告,可不谨乎?以非其地而必书,是《春秋》谨于微之意也,每谨于微然后主德全矣。”

    臣按:古者田猎之礼所以训军旅之事,为宗庙之祭,非以从禽而为乐也,然必度闲旷之地以为囿,而于农隙之时行之,盖恐妨农事、伤民业也。

    《春秋左传》:隐公元年,鲁臧僖伯曰:“春綍(郤索禽兽之不孕者)、夏苗(为苗除害)、秋狝(顺秋气杀也)、冬狩(围也),皆于农隙以讲事也。鸟兽之肉不登于俎,皮、革、齿、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则公不射,古之制也。若夫山林川泽之实(山林,材木、樵薪之类;川泽,菱芡、鱼鳖之类)、器用之资(所资取以为器用者),皂隶之事(微贱小臣所掌之事)、官司之守(百官有司之守),非君所及也。”

    臣按:僖伯此言,盖谓人君田猎行礼而已,而实无所利之。

    《王制》:天子诸侯无事则岁三田,一为干豆,二为宾客,三为充君之庖。

    孔颖达曰:“无事,谓无征伐出行、丧凶之事。岁三田,谓干豆以下三事也。一为干豆,上杀者也;二为宾客,中杀者也;三充君庖,下杀者也。”

    臣按:干豆所以奉神,宾客所以奉人,充庖所以奉己。先神而后人,先人而后己,盖厚所养而薄所以自养也。三田与《易》言“获三品”同义,公羊氏以为夏不田,非是。

    无事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礼曰暴天物。天子不合围(四面围之也),诸侯不掩群(掩袭而举之也)。天子杀则下大绥(旌旗之属),诸侯杀则下小绥,大夫杀则止佐车,佐车止则百姓田猎。

    郑玄曰:“合围、掩群为尽物。”

    马耇孟曰:“自天子不合围至百姓田猎,此田以礼之事也。盖田所以供祖庙,可田而不田则是谓祭无益,故曰不敬。田虽以杀为尚,而杀之中又有礼焉,故曰不以礼,虽为之诡遇,一朝而获十,君子不取也。天子势足以合围而不合围,诸侯势足以掩群而不掩群,此非特田之以礼,又示其有爱物之仁也。”

    臣按:成汤见祝纲者四面皆离其纲,乃解其三面祝曰:“欲左者左,欲右者右,欲高者高,欲下者下,吾取其犯命者。”其惮害物也如是。汉南之国闻之,曰:“汤之德及禽兽矣。”四十国归之。是时汤犹为诸侯,其解三面之纲,非但不掩群也,爱物之心如此,其仁民又何如哉?

    獭祭鱼(孟春之月)然后虞人入泽梁(绝水取鱼者),豺祭兽(季秋之月)然后田猎,鸠化为鹰(仲秋之月)然后设罻罗(捕鸟之网),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兽子之通称),不卵,不杀胎,不夭(断杀之也)(禽兽之稚者),不覆巢。

    臣按:说者谓此十者皆田之礼,顺时序广仁义也。臣窃以为此十者非但行礼之时然也,古者圣王凡其心之所存、耳目之所见闻、日用之所饮食用度,莫不恒存仁民爱物之心。故其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鱼肉不入庙门,鸟兽不成毫毛不登庖厨。所以然者,盖以人之于禽兽同生而异类,其所以贪生而畏死者亦初与人不异也,故圣王之取之也必以其时,而用之也必有其节,其不忍之心恒因其所及而推至于其所不及。此无他,体天地好生之心以广为仁之术也。

    汉贾谊《新书》曰:传曰春曰綍、夏曰苗、秋曰狝、冬曰狩,苗者谓何?曰苗,毛也,取之不围泽、不掩群,取大禽不麛、不卵、不杀孕重者。春綍者不杀小麛及孕重者,冬狩皆取之,百姓皆出不失其时,不抵禽、不诡遇,逐不出防,此苗、狝、綍、狩之义也。故苗、狝、綍、狩之礼,简其戎事也,故苗者毛取之,綍者搜索之,狩者守留之。夏不田何也?天地阴阳盛长之时,猛兽不攫、鸷鸟不抟、蝮虿不螫,鸟兽虫蛇且知应天,而况人乎哉?是以古者必有豢牢,其谓之畋何?圣人举事必反本,五谷者以奉宗庙、养万民也,去禽兽害稼穑者,故以田言之,圣人作名号而事义可知也。

    臣按:古者人君一岁凡四田,而于夏则谓之苗,说者谓去禽兽之害苗者也,盖禽兽多则伤五谷,因习兵事以捕禽兽,所以共奉宗庙,示不忘武备,又因以为除田害,取鲜禽以备秋尝焉。后世人主乃有因田猎而践民之稼穑者,岂知古人所以作名号事义哉?

    孟子曰:“文王之囿方七十里,刍荛者往焉,雉兔者往焉,与民同之,民以为小不亦宜乎?”

    朱熹曰:“古者四时之田皆于农隙以讲武事,然不欲驰骛于稼穑、场圃之中,故度闲旷之地以为囿。”

    臣按:古之人君设苑囿育鸟兽以为蒐田之所,盖因之以讲武事、备祀牲也。有之固不为过,但不可多夺民田、严为厉禁耳。(以上田猎)

    《周礼》:太史正岁年以序事,颁之于官府及都鄙,颁告朔于邦国。闰月,诏王居门终月。

    郑玄曰:“中数曰岁,朔数曰年。中朔不齐,正之以闰,若今时作历日矣,定四时以次序授民时之事。”

    臣按:先王钦若昊天以作历,上以因天之时,下以成人之事,或颁于官府,或颁于都鄙,王国之事时定矣。然后颁告朔于邦国,朔者以十二月历及政令若《月令》之书,诸侯受之县之于中门,匝日敛之藏于祖庙,月朔用羊告而受行之。

    《春秋》: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月,犹朝于庙。

    胡安国曰:“不告月,不告朔也。不告朔则曷为不言朔也?因月之亏盈而置闰,是主乎月而有闰也,故不言朔而言月。占天时则以星,授民事则以节,候寒暑之至则以气,百官修其政于朝,庶民服其事于野,则主乎是焉耳矣。”

    《左传》桓公十七年曰: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平也)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

    杜预曰:“日官、日御,典历数者。天子掌历者不在六卿之数而位从卿,故言居卿也。日官平历以颁诸侯,诸侯奉之不失天时,以授百官。”

    文公六年:闰月不告朔,非礼也。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为民?

    郑玄曰:“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藏之祖庙,至朔朝于庙,告而奉行之,谓之告朔。”杜预曰:“经称告月,传称告朔,明告月必以朔。”

    臣按: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其馀则归之闰。闰非四时之正也,而四时不得则不正,然岁时月日盖有常矣,而置闰则无常。盖以一年之内有二十四气,一月二气,皆朔气在前、中气在后,若朔气在晦则后月当置闰,中气在朔则前月当置闰,节气则有入前月法,中气则无入前月法。朔气匝则为年,《周礼》注所谓“朔数曰年”是也;中气匝则为岁,《周礼》注所谓“中数曰岁”是也。盖四时渐差则置闰以正之,作历颁布天下,使其顺时以作事,事不失时则岁获丰穰,家有盖藏,而民生厚矣。先王知其然,设官以司其事,按月以定其朔,先期而班其令,视朔而行其政。所以然者,以生民之道于是乎在也,不然则是弃时失政矣,何以为民哉?民者国之所恃以为国者也,无以为民则无以为国矣。

    《玉藻》:天子玄端听朔于南门之外,诸侯皮弁听朔于太庙。

    郑玄曰:“南门,谓国门也。天子明堂在国之阳,每月就其时之堂而听朔焉。”

    臣按:古者天子每岁常以季冬颁来岁十二月之朔,每月天子则服玄冕以听是月之朔于南门之外,示受之于天;诸侯则服皮弁以听是月之朔于太庙之中,示受之于祖,皆原其所自也。

    《春秋传》疏曰:天子颁朔于诸侯,诸侯受之藏于祖庙,每月之朔以特牲告庙,受而施行之,遂听治此月之政。

    朱熹曰:“古者天子常以季冬颁来岁十二月之朔于诸侯,诸侯受而藏之祖庙,月朔则以特羊告庙请而行之。”

    许谦曰:“古者以竹简为书,盖十二月作十二简,故每月至朔日告庙,请本月之简而行之朝廷及国中,简上书朔之日辰及节气。”

    臣按:历象日月星辰以授人时,自尧以来未之有改也,《虞书》齐七政,《洪范》陈五纪,周以冯相氏会天位、保章氏辨地域,又以太史正岁年而颁官府、都鄙以序事,颁邦国以告朔。每岁以季冬颁来岁十二月之朔于诸侯,盖每月各自为一书,先期而颁之于邦国,使其至期按月而听治也。春秋之时告朔之礼盖已不行,自罢侯置守之后无复此礼,然先期颁历之令则未尝废也。我朝每年春二月钦天监官先进来岁历样,预颁天下藩服,俾其依式印造。至十一月朔,钦天监官行进历礼,是日天子具皮弁服升奉天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监正以下暨天文生四拜讫,鸿胪寺官引监正升殿,于御前呈进,退行四拜礼毕,文武百官行四拜礼,跪受历,复行四拜礼,然后下诸司,以所印历颁布民间。(以上进历)

    《夏书》:惟仲康肇位四海,羲和废厥职,胤后承王命徂征,告于众曰:“惟时羲和颠覆厥德,沈乱于酒,畔官(乱其所治之职)离次,(舍其所居之位)(始也)(乱也)天纪(日月星辰历数),遐弃厥司,乃季秋月朔,辰(日月会次之名)弗集于房(所次之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羲和尸厥官罔闻知,昏迷于天象,以干先王之诛,政典曰:‘先时者杀无赦,不及时者杀无赦。’”

    孔颖达曰:“先时,谓历象之法四时节气、弦望、晦朔先天时,则罪死不赦。不及,谓历象后天时。虽治其官,苟有先后之差则无赦,况废官乎?”

    臣按:救日之礼,夏以前无明文,然观《胤征》之所以责羲和者,则其礼之行其来远矣。且日月之盈亏有常度,精历算者皆能前知也,何关于人事而先王必为之恐惧、修省,而至日又为之救护乎?谨天戒而已。诚以日者众阳之宗、人君之象,于其常也则必寅饯出纳,敬致其至,所以奉若天道也。及其有变之时,则预行天下百司候其至期行礼,由朝廷以至州郡莫不皆然,其谨之也至矣。虽然,谨在天之天而不谨在己之天,此孔子所谓“人而不仁如礼何”也,明王克谨天戒者,尚自省哉。

    《周礼》:鼓人救日月则诏王鼓。

    郑玄曰:“日月食王必亲击鼓者,声大异,《春秋传》曰:‘非日月之眚不鼓。’”太仆所掌,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亦如之。

    臣按:军旅、田役王皆亲鼓,太仆赞之,而日月薄蚀则亦然也。鼓有声,举阳事以厌阳气,王亲击其一而太仆击其馀以赞佐之。

    《春秋》:庄公二十五年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胡安国曰:“按礼,诸侯旅见天子,入门不得终礼者四,而日食与焉。古者固以是为大变,人君所当恐惧、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诸侯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退而自责,皆恐惧修省以答天意而不敢忽也。然则鼓用牲于社何以书?讥不鼓于朝而鼓于社,又用牲则非礼矣。”

    《左传》:庄公二十五年,惟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杜预曰:“正月,夏之四月,正阳之月也。食于正阳之月,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退而自责,以明阴不宜侵阳、臣不宜掩君,以示大义。”

    臣按:日有薄蚀则伐鼓、用币以救之,而此谓正阳之月则然,馀则否,而《胤征》日食乃在季秋之月,说者谓夏礼与周异,臣窃以谓日者正阳之精、人君之象,日而有薄蚀亦犹君父之有急难也,臣子急切之至情夫岂有异时哉?

    《穀梁》: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曰鼓,礼也;用牲,非礼也。天子救日,置五麾(旌幡也)、陈五兵(矛、戟、钺、楯、弓矢)五鼓。

    臣按:日食之礼其来尚矣,我朝凡遇日月有食之先期,钦天监官推算其时刻秒忽奏闻,行下礼部,通行天下。至期日食,文武百官具朝服于礼部行礼,月食则行于中军都督府,在外日食行于有司、月食行于军卫,遇有阴云则免。(以上救护)

    《礼记·月令》:孟春之月,是月也以立春。先立春三日,太史谒之天子曰:“某日立春,盛德在木。”天子乃齐。立春之日,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以迎春于东郊,还反赏公、卿、大夫于朝。命相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下及兆民。庆赐遂行,毋有不当。

    孔颖达曰:“立春为正月节,有在十二月之时。云是月者,谓十二月之气,不谓是月之日也。”季冬之月,命有司出土牛以送寒气。

    孔颖达曰:“其时月建丑,又土能克水,持水之阴气,故特作土牛以毕送寒气也。”

    方悫曰:“牛,土畜,又以土为之。水用事之极,欲胜水者必以土,故出是以送寒气。”

    《东汉志》:是月也,立土牛六头于国都、郡县城外丑域,以送大寒。

    刘昭曰:“是月之会建丑,丑为牛,寒将极,故出其物类形象以示送达之,且以升阳。”

    臣按:后世有进春之礼,考于经无所见,惟《月令》有迎气之说,然夏、秋、冬三孟之月皆有之,不止春也。后世又有土牛之说,而以年月支干为之色,复以草为句芒神。国朝礼制,每遇立春节,京尹帅其属行进春礼,是日早朝,天子皮弁服升正殿,文武百官朝服侍班,京尹行四拜礼,礼官引京尹升殿,跪玉陛前,进所塑土牛讫,复行四拜礼毕,文武百官行庆贺礼,是日赐百官春宴。(以上进春)

    以上论王朝之礼。

    臣按:王朝之礼非止于此,著其切要者耳。其郊庙、群祀则具于祭祀,藉田则具于农事,养老、视学则具于学校,乡饮酒礼则具于“郡国之礼”,大阅之礼则具于“严武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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