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南寔录正编第六纪附编
凡例
总目 

大南寔录正编第六纪附编凡例

一,附编凡关一切政事制度,有所申定、更改与诸在所必书者,悉仿正书书之。若常例诸事,正书有书其首节者,今于附书间省之,惟有异者方书。盖附书与正书,书法有不得而同也。

一,诸是编以年分稍多,成泰十九年,维新十年,共二十九年。致各循年次,分定卷数,而以寔录正编第六纪统之,俾合体裁而便稽考。

一,附书内,帝字酌抬在第二款,俾与正编帝字有别,遵节准凡例也。

一,奉照第六纪正编书,于纪年下,分注西历降生几年,并注清国年次。兹以我国与保护之大法国正为关切,而中国事无相涉,请应仍注西历存,中国年次省之。此盖随辰变例也。

一,遇有尊讳字,或敬缺一笔,或留空半样,以彰慎重存;地名从今名,或省画;至如人名,皆改别字;馀名讳经奉弛禁,应各直书。


大南寔录正编第六纪附编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