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论
作者:苏辙 北宋
本作品收录于《颍滨文钞/06

    圣人之道,苟可以安于天下,不求为异也。尧舜传之贤,而禹传之子。后世以为禹无圣人而传之,而后授之其子孙也。此以好异期圣人也。夫圣人之于天下,不从其所安而为之,而求异夫天下之人,何其用心之浅邪?

    昔者汤有伊尹,武王有周公。而周公,文王之子,又武王之弟也。汤之太甲,武之成王,皆可以为天下,而汤不以予其臣,武王不以予其弟,诚以为其子之才,不至于乱天下者,则无事乎授之他人而以为异也。而天下之人,何独疑夫禹载?今夫人之爱其子,是天下之通义也。有得焉而思以予其子孙,人情之所皆然也。圣人以是为不可易,故从而听之,使之父子相继而无相乱。以至于尧,尧举天下而授之舜,舜得尧之天下而又授之禹。举天下而授之人,此圣人之所以大过人,而天下后世之所不能也。天下后世之所不能,而圣人独为之,岂以为异哉!夫天下之人不能皆贤而有异人焉,为异而震之,则天下皆将喜其名而失其真,故夫尧舜之传贤者,是不得已而然也。使尧之丹朱,舜之商均,仅可以守天下,而尧肯传之舜,舜肯传之禹,以为异而疑天下哉?然则禹之不以天下授益,非以益为不足受也。使天下复有禹,予知禹不以天下授之矣,何者?启足以为天下故也。启为天下,而益为之佐,是益不失为伊尹、周公,而其功犹可以及天下也。圣人之不喜异也如此。

    昔者尝闻之:鲁人之法,赎人者受金于府。子贡赎人而不受赏,夫子叹曰:“嗟夫!使鲁之不复赎人者,赐也。”夫赎人而不以为功,此君子之所以异于众人者,而其弊乃至于不赎。是故圣人不喜为异,以其有时而穷也。闵子终三年之丧,见于夫子,援琴而歌,戚戚而不乐,作而曰:“先王制礼,弗敢过也。”子夏终三年之丧,见于夫子,取琴而鼓之,其乐侃侃然,作而曰:“先王制礼,不敢不及也。”而夫子皆以为贤。

    由此观之禹这事,传者之过也。《记》有之曰:“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舜禹皆有所从受天下者,其所从受天下者,不可忘也,故舜宗尧而置瞽瞍,此天下之大义也。至禹,不独废尧而且忘舜,鲧虽得罪,以父故,得祭于郊。从舜之义,则禹为忘其君;从禹之义,则舜为忘其亲。二者皆圣人之所不为也。予闻之,礼之所行,义之所许也。故礼虽先王未有也。故尧虽非父,而其德载于后世,不可以不宗;瞽虽其亲,而无功于人,不可以私享,二者皆义也。至夏后氏郊鲧而宗禹,此禹之子孙之礼也,孰谓禹之不宗舜哉?柳下惠称有虞氏郊尧而宗舜,先儒以为此虞氏子孙之礼也。以虞推禹,则禹其有不宗舜乎?虽然,夏之子所以不宗舜者,以有鲧也,鲧虽得罪于舜,而从事于水者九年,非瞽瞍之比也,故卒为夏郊,而三代祀之。三代犹以其功祀之,而其子孙顾可以他人废之乎?故夫虞夏之祀,皆义之所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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