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西安事变始末
作者:蒋中正
中华民国26年(1937年)2月18日于南京市
(中华民国二十六年二月十八日于南京向五届三中全会提出)

    谨报告者,中正于去年十二月以西北剿匪军事,按照预定计划半月至一月间即可完成。特由洛入陕,亲加督促。不图张学良等突然构乱,致有十二月十二日之事变,在临潼西安同时发难,托兵谏之名,行劫质之实,在陕中央军政长官同被留置,凌乱纪纲,震惊中外。中正推诚过笃,虑患不周,仅携少数警卫,皆因抗拒以殉。彼时遘变仓皇,与外间音问隔绝,唯以舍生殉义之决心,求无愧于革命之天职。且深信我中央必能秉 总理遗垂之精神,对于戡弭变乱,巩固国本,定有至当之措置。其后卒因中枢决策攸宜,全国军民同心一德,昭宣正义,使倡乱者慑服悔祸,事变得以弭止,中正旋于十二月二十六日回京,张学良则束身自投,愿领受应得之罪罚。对于事变经过,理宜详陈始末。惟自十二月十二日以后,中正虽蒙中央优容,未加谴责,而有亏职守至此,实早以待罪之身自居,未敢更以公职之地位,有所报告。祗就当时躬历情形,按日追记,辑为小册,藉答同志之垂询,谨以检呈,乞赐鉴察。查当时陕变诸人,曾经发出通电,陈述其所谓国事之主张,颇引起外间注意。中正在事变发生之日,对张学良始终严词斥责,彼遂不得尽所欲言。及事变发生之第三日,始知其有所谓八项主张者,即

    (一)改组南京政府容纳各党各派负责救国。

    (二)停止一切内战。

    (三)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

    (四)释放全国一切政治犯。

    (五)保障人民集会结社一切自由。

    (六)开放民众爱国运动。

    (七)确实遵行 孙总理遗嘱。

    (八)立即召开救国会议。

    张学良以此为彼等共同主张,坚请中正允其实行。中正始终命其立即悔罪,送中正回京,此外不欲听其有何陈述,除指出其行动背谬及此等主张之无意义外,并诰谕以党国自有一定之组织与系统,即有意见,亦应向中央依法陈请,张以回京后向中央提出为请,中正即向之说明纵可提出中央,但余必声明不赞成尔等之主张,此段谈话经过,亦具详于小册,惟此节关系较大,不得不特为提叙,俾到会各同志注意。兹值全会开议,对于西北善后,当必有确当之指示,对于国事亦必有详审之检讨,一切取舍可否,自当取决众议。爰特将张学良向中正陈述八项主张之经过,据实叙述藉供察酌。除中正手辑小册之西安半月记,一并检送请予鉴核分发到会各同志外,特此报告。

     此致第五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蒋中正 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