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门以上学校校长会议提出讨论之问题
作者:蔡元培
1918年10月30日

(一)关于大学组织之问题

(甲)采用选科制

民国六年十月,教育部召集在京各高等学校代表会议,修改大学规程,时北京大学文科曾提出大学废去年级制、采用选科制议案,当经与会诸代表通过。其后教育部征集改订大学课程,即本此计划。今各科改革草案,均已汇送部中,似宜提出此次会议,参酌下文(乙)项之议案,重行修正,议决后由教育部颁布明令施行。

(乙)大学本科与分科大学

(1)大学本科 本旧规程中文理两科所列之科目,而益以其他各科之基础科学(例如,医科之解剖学、组织学等,编入生物学门:法科之国家学、法理学等,编入社会学门),为大学本科。融通文理两科之界限:习文科各门者,不可不兼习理科中之某种(如习史学者,兼习地质学;习哲学者,兼习生物学之类)习理科者,不可不兼习文科之某种(如哲学史、文明史之类)。变通现有文、理两科各设学长之制。大学本科只设学长一人,由大学教授会开全体大会选举三人,由校长择一人任之,任期为二年,但可以连任。(附大学本科学科编制法草案,从略)。

(2)分科大学 于旧规程中所列举之法商医、农、工外,增设美术一门,兼授音乐、图画雕刻建筑等美术。法科大学可专授法律,其政治学及经济学各门,可并入大学本科。

又第(八)条问已成立之各大学所设各专门,应如何使适合需要,不使重复。现北京大学之工科并入北洋大学;而北洋大学之法科,并入北京大学,即以此故。

(下略)

据《北京大学日刊》第240、241号

(1918年10月30、31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