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处务规程
订定于民国100年10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有效期:2012年5月20日至今

中华民国 100 年 10 月 31 日公布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人字第 10020278801号令订定公布全文13条;自中华民国 101年 5 月 20 日实施

    第 1 条(目的)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处长和副处长)

    处长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处长襄助处长处理处务。

    第 3 条(组、室)

    本处设下列组、室:

    一、综合规划组。

    二、文化资源组。

    三、研究典藏组。

    四、展览企划组。

    五、推广教育组。

    六、工务机电组。

    七、人事室。

    八、会计室。

    第 4 条(综合规划组)

    综合规划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处务创新发展计划之研订。

    二、中长程计划、先期作业与重要会议决议事项之追踪、管制、考核及评估。

    三、综合性法规之研拟、订修与资料之搜集、汇整建置、出版及推动。

    四、跨组室综合业务之协调、研拟及汇办。

    五、安全维护、工友及驻警队之管理。

    六、文书、档案、印信、出纳、庶务、采购、财产管理。

    七、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 5 条(文化资源组)

    文化资源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古迹管理及维护。

    二、文化创意产品之营运管理及行销推广。

    三、本处公园景观之整体规划设计、植栽之管理维护。

    四、本处场地租借申请及管理。

    五、其他有关文化资源事项。

    第 6 条(研究典藏组)

    研究典藏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先总统蒋公纪念文物、史迹之搜集、研究、奖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二、品牌形象之管理、开发及授权。

    三、典藏制度之建立。

    四、典藏设施、典藏品之维护管理。

    五、艺文作品之搜集、研究及出版。

    六、其他有关研究典藏事项。

    第 7 条(展览企划组)

    展览企划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先总统蒋公史迹、纪念文物之展览规划及执行。

    二、艺文展览、导览之规划及执行。

    三、展场设施之规划及维护管理。

    四、展览图录、年鉴之发行出版。

    五、馆际展览交流及合作。

    六、志愿服务人力资源之运用及发展。

    七、其他有关展览企划事项。

    第 8 条(推广教育组)

    推广教育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媒体、公关及形象整合行销。

    二、外宾接待及公共服务。

    三、文化、艺术活动之规划及推广。

    四、终身学习活动之规划及执行。

    五、支援学校校外教学及多元教育活动。

    六、其他有关推广教育事项。

    第 9 条(工务机电组)

    工务机电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营缮工程之规划、设计及履约管理。

    二、园区回廊建物设施之维护及管理。

    三、机电、消防、空调、给水、电信、视听等设备之规划、维护及管理。

    四、数位服务及维护管理。

    五、节能措施、水电负载之管制、规划及执行。

    六、其他有关工务机电事项。

    第 10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处人事事项。

    第 11 条(会计室)

    会计室掌理本处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2 条(分层负责)

    本处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3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