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子监论新注学官牒
作者:韩愈 
本作品收录于《昌黎先生集
李习之状公行曰:其为国子祭酒也,奏儒生为学官,日使会讲。生徒多奔走听闻,皆喜曰:“韩公来为祭酒国子监,不寂寞矣。”此疏公为祭酒时所论,元和十五年也。

    国子监应今新注学官等,牒:准今年赦文,委国子祭酒选择有经艺堪训导生徒者,以充学官。近年吏部所注,多循资叙,不考艺能,至令生徒不自劝励。伏请非专通经传,博涉坟史,[1]及进士五经诸色登科人,不以比拟。其新受官,[2]上日必加研试,然后放上,以副圣朝崇儒尚学之意。具状牒上吏部,仍牒监者。谨牒。

    注释

    1. 坟,一作文。
    2. 受,或作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