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核定邮政业经营范围等问题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家邮政局关于核定邮政业经营范围等问题的批复 国邮发[2007]73号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2007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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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你局2007年3月12日呈报的《关于核定邮政业经营范围及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提出《邮政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建议稿)》(附后),供你局参照使用。
《邮政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建议稿)》中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正在研究制订之中。请你局加强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告国家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邮政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建议稿)》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序号 | 邮政业 | 中类 | 小类 | 小类子类 | 行政许可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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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邮政业 | 包含 | 不包含 | |||
591 5910 |
邮政企业经营的服务 | 邮政基础服务 | 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服务 | 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服务 | 不包含:其他企业经营的寄递服务,列入5990(其他企业经营的寄递服务)。 | 1. 邮政企业设置或者撤销由国家邮政监管机构批准; 2.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置或者撤销由省级邮政监管机构批准; 3.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由邮政监管机构批准。 |
报刊等出版物的发行服务 | 报刊等出版物的发行服务 | |||||
机要通信和义务兵通信服务 | 机要通信和义务兵通信服务 | |||||
邮政柜台服务(邮政代理服务、信箱租赁服务及其他邮政柜台服务) | 邮政柜台服务(邮政代理服务、信箱租赁服务及其他邮政柜台服务) | |||||
邮政汇兑服务 | 邮政汇兑服务 | |||||
邮票和集邮品销售服务 | 邮票和集邮品销售服务 | |||||
邮政快递服务 | 国内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寄递服务 | 国内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寄递服务 | ||||
邮政物流、电子邮政等服务 | 邮政物流、电子邮政等服务 | 邮政物流、电子邮政等服务 | ||||
邮政储蓄服务 | 邮政储蓄服务 | 邮政储蓄服务 | ||||
其他邮政服务 | 其他没有分类的邮政服务 | 其他没有分类的邮政服务 | ||||
599 5990 |
其他企业经营的寄递服务 | 快递服务 | 国内快递服务(现由邮政企业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 国内快递服务(现由邮政企业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 不包含:1. 大件物品的送货服务,列入5220(道路货物运输)。 2. 广告宣传品的发送活动,列入7440(广告业) |
1. 经营快递等邮政业务,须经过邮政监管机构审批。 2. 经营国际信件快递业务应经邮政委托。 3. 有址包裹、小件物品等普通寄递服务须经邮政监管机构登记。 |
国际快递服务(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军公文除外) | 国际快递服务(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军公文除外) | |||||
有址包裹、小件物品等寄递服务 | 有址包裹、小件物品等普通寄递服务 | 有址包裹、小件物品等普通寄递服务 | ||||
其他寄递服务 | 其他没有分类的寄递服务 | 其他没有分类的寄递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