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关于核定邮政业经营范围等问题的批复
国邮发[2007]73号
制定机关:国家邮政局
2007年6月28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国邮政业发展研究报告

北京市邮政管理局:

你局2007年3月12日呈报的《关于核定邮政业经营范围及相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提出《邮政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建议稿)》(附后),供你局参照使用。

《邮政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建议稿)》中行政许可事项的有关规定,正在研究制订之中。请你局加强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沟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告国家局政策法规司。

附件:《邮政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建议稿)》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邮政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建议稿)
序号 邮政业 中类 小类 小类子类 行政许可部门
59 邮政业 包含 不包含
591
5910
邮政企业经营的服务 邮政基础服务 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服务 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服务 不包含:其他企业经营的寄递服务,列入5990(其他企业经营的寄递服务)。 1. 邮政企业设置或者撤销由国家邮政监管机构批准;
2. 邮政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置或者撤销由省级邮政监管机构批准;
3.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由邮政监管机构批准。
报刊等出版物的发行服务 报刊等出版物的发行服务
机要通信和义务兵通信服务 机要通信和义务兵通信服务
邮政柜台服务(邮政代理服务、信箱租赁服务及其他邮政柜台服务) 邮政柜台服务(邮政代理服务、信箱租赁服务及其他邮政柜台服务)
邮政汇兑服务 邮政汇兑服务
邮票和集邮品销售服务 邮票和集邮品销售服务
邮政快递服务 国内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寄递服务 国内和国际特快专递邮件寄递服务
邮政物流、电子邮政等服务 邮政物流、电子邮政等服务 邮政物流、电子邮政等服务
邮政储蓄服务 邮政储蓄服务 邮政储蓄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没有分类的邮政服务 其他没有分类的邮政服务
599
5990
其他企业经营的寄递服务 快递服务 国内快递服务(现由邮政企业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国内快递服务(现由邮政企业依法专营的服务除外) 不包含:1. 大件物品的送货服务,列入5220(道路货物运输)。
2. 广告宣传品的发送活动,列入7440(广告业)
1. 经营快递等邮政业务,须经过邮政监管机构审批。
2. 经营国际信件快递业务应经邮政委托。
3. 有址包裹、小件物品等普通寄递服务须经邮政监管机构登记。
国际快递服务(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军公文除外) 国际快递服务(私人信函和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军公文除外)
有址包裹、小件物品等寄递服务 有址包裹、小件物品等普通寄递服务 有址包裹、小件物品等普通寄递服务
其他寄递服务 其他没有分类的寄递服务 其他没有分类的寄递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