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中华文库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发改基础〔2015〕3007号 2015年12月2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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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上报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粤发改交通〔2015〕709号)及有关补充材料均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高速公路网,增强珠江口两岸交通联系,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广东省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
二、同意采用东隧西桥方案。路线起自广州至深圳沿江高速公路机场互通,接已建的广州至深圳沿江高速公路,向西跨越珠江口,在中山马鞍岛登陆,止于横门互通,接规划建设的中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和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全长约24公里。其中,海底隧道长约7.1公里,桥梁长约16.9公里,隧道两端各设置1处人工岛。
三、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1米,桥梁宽度40.5米(不含布索区),隧道净宽2×18.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全线在深圳机场、万顷沙、横门等3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大桥通航有关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圳至中山跨江通道项目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交水函〔2015〕590号)执行,广州港出海航道(伶仃航道)主航道通航净高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以上不小于76.5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423.71亿元(静态投资391.14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97.78亿元、广东省安排财政性资金99.25亿元,共计197.03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46.5%;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单位为深中通道管理中心。
五、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和河势调查,探查区域断裂位置、破碎带宽度及砂土液化等情况。结合交通特性、防洪要求、通航条件、港口规划及机场航空安全要求等,进一步优化跨江通道平纵线形、跨广州港出海航道(伶仃航道)桥轴线和桥位方案,深化桥型、桥跨布设和通航适应性分析研究。
(二)进一步优化特长隧道和人工岛等建设方案,切实做好水下变截面大跨度隧道和海中锚碇设计施工关键技术研究。
(三)充分借鉴港珠澳大桥的设计施工经验,深化抗风、冲刷、防撞、结构耐久性、救灾避险和运营管理等相关专题研究,加强施工组织方案研究。深化研究超限、超载及危险品车辆通行治理方案。
(四)优化两岸接线和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及工程界面划分。加强机场互通式立交匝道的行车安全性分析,进一步论证设计速度、车道宽度及隧道净宽。
(五)切实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特别是针对中华白海豚的保护措施,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护预案。
六、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八、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合理掌握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