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6号)
国卫办医函〔2020〕3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0〕36号
2020年1月18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卫办医函〔2020〕37号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
国 家 卫 生 健 康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国卫办医函〔2020〕36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
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指导全国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我委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杜青阳

  联系电话:010-6879****

  传 真:010-6879****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

     2. 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