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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卫明电〔2020〕5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
国卫明电〔2020〕6号
2020年1月15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1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和全国各省(区、市)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36号)
国卫明电〔2020〕7号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工作使用。不得在互联网传播。”
  • 附件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主要作者: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感染性疾病诊疗中心主任李兴旺)
  • 附件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
    • 附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
    • 附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 附表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个案调查表》
      • 附表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登记表》
    • 附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
      • 表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
      • 表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统计日报表》
      • 表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
    • 附4《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监测技术指南》
  • 附件3《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
    • 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和定点医院隔离病区设置规范》
      • 附件《发热门诊病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 附件4《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
  • 附件5《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本通知及其附件共63页)
  • 相关导览。相关导览:COVID-19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
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指导各地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供内部工作使用。不得在互联网传播。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

     2.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方案(试行)

     3. 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等工作要求

     4. 全国其他省份首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确认程序

     5. 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要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