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国卫医函〔2020〕42号
2020年2月7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ICD代码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命名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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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