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69号
2016年10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同意
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的批复
国函〔2016〕16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湘西民用机场项目立项的请示》(湘政〔2016〕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机场性质为国内支线机场,场址位于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花垣镇老天坪村附近。

二、本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飞行区等级指标4C,新建一条长2600米的跑道;航站区按满足2025年旅客吞吐量30万人次、货邮吞吐量450吨的目标设计,新建航站楼3000平方米、站坪机位4个;配套建设通信、导航、气象、供油、消防救援等辅助生产设施。

三、项目总投资约16.86亿元。原则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和湖南省共同筹措解决,具体资金安排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

四、该机场建成后,由地方经营管理,民航局实行行业管理。

其他事宜请商有关方面办理。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