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等单位关于一九九二年上半年粮食财务挂帐和固定资产投资新拖欠情况通报的通知 中华文库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等单位关于一九九二年上半年粮食财务挂帐和固定资产投资新拖欠情况通报的通知 国办发〔1992〕46号 1992年8月2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将财政部、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一九九二年上半年粮食财务挂帐情况的通报》和国家计委、国务院经贸办、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关于一九九二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新拖欠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粮食财务挂帐和固定资产投资新拖欠问题。关于粮食财务挂账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财政欠拨、欠补、欠退和企业挂账问题的通知》(国发〔1992〕4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办公室、粮食厅(局)、人民银行分行:
近几年来,由于财政欠拨、欠补、欠退及企业超亏、超支等原因,粮食企业财务挂帐金额增加很快。截至一九九一年底,累计挂帐已达四百多亿元(未包括潜亏因素)。巨额挂帐占压了大量信贷资金,掩盖了财政困难,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李鹏总理主持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专题研究了粮食财务挂帐问题。今年三月召开的全国第三次清理三角债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今年要达到“新帐不欠”、“老帐略还”的目标。但从上半年执行情况看,新增挂帐的势头不减。据财政部初步统计,全国上半年新增挂账五十多亿元,其中辽宁省新增挂帐八亿九千四百万元,四川省六亿五千八百万元,湖南省三亿九千一百万元,内蒙古三亿三千二百万元,湖北省三亿零三百万元,安徽省二亿八千九百万元,山东省二亿八千六百万元,河南省二亿八千五百万元。对上述八省(区),特通报批评。与之相反,福建、上海、天津、西藏、宁夏等省(区、市)的领导和有关部门,解决挂帐态度积极,措施得力,上半年已实现不挂新帐,特通报表扬。希望挂帐较多的地区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解决,做到不挂新帐。
今年下半年,解决挂帐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要彻底丢掉竞相攀比和等靠中央财政或银行帮助解决挂帐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粮食挂账问题。根据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老挂帐以一九九一年底为界限划断。对一九九一年底前的老挂帐,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近期内进行一次认真清理,核实数额,分清责任,按照“谁欠谁补”的原则,逐步消化。挂帐金额按粮食正常利率计收利息,不加息、罚息。
二、一九九二年当年各地一律不得再发生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挂帐。粮食企业也不得发生经营性亏损和专用基金超支挂帐。今后凡属地方财政应补未补或未补足而出现新挂帐的,由上一级财政部门如数扣款后拨给粮食部门。对财政未补足的,银行不得用贷款垫付。
三、为了切实有效地制止新的粮食财务挂帐,调动地方解决粮食财务挂账的积极性,中央财政从一九九二年起对国家储备粮、国家专项储备粮食和各地超储存粮食的定额费用补贴标准每公斤提高二至四分钱。具体补贴标准地区之间有所不同,重点照顾粮食主产区。
四、粮食部门要积极转换经营机制,切实做好扭亏增盈工作。各级财政、粮食部门要密切配合,不断总结和完善费用定额补贴以及其它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粮食企业亏损,消灭经营性亏损。同时,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大力发展粮油深加工、精加工、议购议销和多种经营业务,提高盈利水平,努力增强以盈补亏能力。
财政部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
商业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二年八月八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经委(生产办)、人民银行分行、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公司):
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经过有关部门的通力合作,近两年全国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拖欠款工作已取得很大成绩。截止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注入清欠资金五百零四亿元,连环清理了企业之间的拖欠款二千零十七亿元,基本解开了企业之间的债务链,对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巩固清欠成果,一九九二年四月十日,国家计委、国务院生产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联合发出《关于防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拖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系列防欠措施。从总的情况看,多数地区和部门都能贯彻《通知》精神,尽力防止新的拖欠。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坚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在没有认真解决资金缺口的情况下仍然盲目上项目,以致造成新的资金拖欠。据有关资料反映,今年一至六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又发生四十六亿元新的拖欠,有些地区拖欠数额较大。其中,发生新拖欠五亿元以上的有上海市、辽宁省,发生新拖欠二亿元以上的有山东、新疆、广东、江苏、河北、河南、北京、四川等省(区、市)。这种状况如不及时加以制止,近几年清理三角债所取得的成果将前功尽弃,并将对搞活企业和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行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为引起各地区、各部门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和防止新的拖欠,现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请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公司)按《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认真核查本地区、本部门(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今年上半年(截止到六月三十日)的拖欠情况,即还有多少拖欠、是哪些项目拖欠、其中有多少是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以后新发生的拖欠。对今年发生的新拖欠,要分项目单位列出拖欠数额并说明造成拖欠的原因,并限定解决的时间。
二、各地区、各部门(公司)在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应坚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从项目审批到计划安排实施都要打足投资(包括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和建设期利息、物价、汇率变动因素以及建设项目需要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国家新批准的税费等)。项目投产后的铺底流动资金也必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公司)及其项目主管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在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负责监督检查资金到位情况。
三、对确有拖欠,尤其是今年新发生拖欠资金的单位,要查清责任,区别情况,按以下原则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目前仍拖欠资金的地区和部门,在限定解决的期限内仍不能解决的,要相应扣减其下年度的投资规模计划指标。凡建设资金不落实,以拖欠形式进行建设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停止建设,经办银行必须停止拨款和贷款,并待建设项目还清拖欠款后,重新落实了资金,方可继续建设。
(二)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对今年新发生拖欠的地区和部门,按审批权限,不再批准其新开工项目。对越权擅自新开工的项目,要追究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供应建设资金的经办银行的责任。
四、请各地区、各部门(公司)和各专业银行按《通知》和本通报精神,将核查情况和处理已发生拖欠的情况,于一九九二年九月三十日以前报送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的情况同时分送国家计委投资司和国务院经贸办技改局。
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清理三角债领导小组
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