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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33号
2003年4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主要职责和调整组成人员的通知
国办发〔200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为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调整海关关税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特别关税(包括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税率和修订进出口税则税目、税号的方案;批准有关国家适用税则优惠税率的方案;审议上报国务院的重大关税政策和对外关税谈判方案;提出拟订和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方针和原则,并对其修订草案进行审议。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金人庆 (财政部部长)

  副主任:楼继伟 (财政部副部长)

      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龚 正 (海关总署副署长)

      于广洲 (商务部副部长)

  委 员:李盛霖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宗林 (国防科工委副主任)

      李 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娄勤俭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齐景发 (农业部副部长)

      崔俊慧 (税务总局副局长)

      宋大涵 (法制办副主任)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财政部,办公室主任由财政部税政司司长朱振民兼任。

  今后,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成员需作调整,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