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49号
2006年7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银川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4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宁政发〔2006〕3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银川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