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51号
2006年7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西宁海关

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

国办函〔2006〕5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西宁海关升格为正厅级海关的请示》(青政〔2006〕21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西宁海关调整为正厅级机构,隶属关系和人员编制不变。

  其他有关事宜,请你们与有关方面协商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