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2010〕6号
2010年2月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

委 员 会 的 通 知

 

国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 务 院

二○一○年二月六日